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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ooks/553716/articles/6522682
w/books/553716/articles/6522690
1款所述的合同
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
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
一份修订
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
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
度计划作为合同
度计划的补充文件。⑵不论何
原因造成施工
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
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
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的
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
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
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
度拖后,应
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
度拖后,应
第20.3款的规定办理。17.3单位工程或
分工程
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
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
据合同
度计划的
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
分工程
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7.4提
资金
估算表承包人应在
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
度计划的同时,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
月的资金
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以从发包人得到的全
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
要求,承包人还应
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
修订的资金
估算表。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
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
施工设备、材料
工地。并从开工日起
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
度计划
行施工准备。18.2发包人延误开工监理人未
合同规定的期限发
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
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
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8.3承包人延误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
度计划要求及时
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
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4完工日期本合同的全
工程、单位工程和
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