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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我带你们去个好地方喔!(2/4)

方小凤的胆变大了,她觉得这个周总也就这样,无非是在撑着不想给钱。

很多都说,这样的行为报警好像没什么用,他们也没什么违法的事。

她已经想好了,只要周毅想下班回家,就拦住对方,绝对不让他走。

所以不着急,由着你闹,我们绝对不会制止,但凡你能意识到不应该来闹,那就不会有事。

只是不知,对于网上的风波,周总有没有什么想法。

其实了解法律的人都知,法律确定的情况下怎么都好,最怕的就是这模糊的范畴。

报警吗?

在开始之前我会给你很多次机会,但凡你抓住一次都不会有事,但是,一旦我决定要开始了,你再说什么也没用。

咱们这才几天呢,他就撑不住了。

“反正这是你们老板欠我家的,我就在这楼里住下了,我不走,你也别想走。”

所以,照方大状的描述,这是一个很容易被人忽略,但是最刑达到十年的罪名。

但是呢,还有一个罪名,只要你不到别的罪名里,那你放这个里面肯定没错。

对于很多法学生,亦或者说是法律从业者来说,这个罪名都是最特殊的罪名之一。

不要说你没有指向特定的人,只需要通过你的条件第一来是谁,那你这就等同于直接说名字了。

除非是真正意义上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你是把周总说的话重复了一遍,但你不应该用那么多煽动的词语。

”,霍鹏飞突然想到了之前看周毅视频时候,两人之间经常说的一句话。

注意,是五年。

想通了这些,便是霍鹏飞也真的想说一句,果然啊,周总还是那个周总。

周毅这边,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的议论也非常多,大家现在都比较好奇一,那就是面对这样的无赖式的行为,我们能怎么办?

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氓罪变成了“袋罪”,所以氓罪取消了,但是有了寻衅滋事罪。

而且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规定了,纠结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天不行就两天,三天,还可以找人拍视频把这发到网上去,总之,全总,听我的就行。”

哦,如果还有人因为这些人被送去来闹,那就再送,所谓孙孙无穷尽也……

于是,在一个午后,方小凤终于见到了周毅。

“原来你没死啊,我还以为你死了,咋的,这是想给钱了?”

找上门来闹事的情节,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不到刑法罪名里去。

不过,霍鹏飞并不认为真的能到五年以上,基本上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是不会照这个来量刑的。

旁边几个一起的亲戚,连带着后面赶来的方风雨也是,人没了,但不能

连着几天,每天在办公楼下闹事,各拉横幅,对方没反应不说,居然都没报警。

那既然如此,就直接办公楼了。

“不单单是拍视频,还要将他们在外面闹事后造成的影响,必须是严格意义上有因果关系的影响都找来,越严重越好!”

“全总,周总的意思是,让咱们注意固定证据。”

他们俩不单单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的!

对方的这些作,在老霍看来又是一个大聪明。

把人送去了,那不就没人再来闹了嘛。

它的特殊之在于它的不确定

他是看过那篇文章的,说实话,老霍觉,对方应该是在尽力的想到“如何站着把钱挣了”,但可惜,这个世界只有一个张麻

哪怕现在有了很多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到底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到了什么程度,才算是犯罪,依旧有很多法律从业者都很懵

周毅和方大状曾经就寻衅滋事罪聊过很多,方大状介绍过,这个罪名的前是当初的氓罪。

而且千万不要小看它,有了那四行为的,只要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亦或者是“公共秩序严重混”的标准,就会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看着对面的周毅,方小凤看看边的几个亲戚,脸上带着几分得意

所以现在霍鹏飞一下就想到了周毅的想法,对啊,怎么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呢?

“要么不,要么绝!”

那就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把罪去掉,就是寻衅滋事行为。

大概是自媒的通病吧,不过如果没那些词,他就真的是完全中立客观了,那也不可能。

这都什么跟什么,霍鹏飞摇摇,自从加这公司以来,自己的思想就有

看吧,还是来闹了有用,你在网上发几个消息,起诉什么的都没用,白浪费钱。

反正在老霍里,自己有好多个法都能起诉对方,最简单的就是名誉侵权。

那么,面对无赖行为我们就真的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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